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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築外牆防水防護工程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外牆防水  1)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像。

  2)使用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3)找平層應平整、堅固,不得有空鼓、酥松、起砂、起皮現像。

  4)門窗洞口、穿牆管、預埋件及收頭等部位的防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5)砂漿防水層應堅固、平整,不得有空鼓、開裂、酥松、起砂、起皮現像。

  6)塗膜防水層應無裂紋、皺折、流淌、鼓泡和露胎體現像。

  7)防水透汽膜應鋪設平整、固定牢固,不得有皺折、翹邊等現像。搭接寬度符合要求,搭接縫和細部構造密封嚴密。

  8)外牆防護層應平整、固定牢固,構造符合設計要求。

  2、外牆防水層滲漏檢查應在持續淋水2h後或雨後進行。

  3、外牆防水防護使用的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和設計要求。對進場的防水防護材料應抽樣復檢,並提出抽樣試驗報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外牆防水防護工程應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外牆清洗工程進行驗收,外牆防水防護子分部工程各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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